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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薪資的計算~勞健保及勞退

是這樣的~因為公司很小..到公司快要一個月了~所以自己的薪資也是由自己計算的目前老闆是說一個月25000元我想請問一下是25000-327(勞保)-360(健保)-1500(勞退6%)=22813這樣對嗎?還有那個勞退的6%

因為我之前填單子的時候沒看清楚~自己填了自願提繳勞退的單子~並寫了6%

那如果我現在不想繳這個錢~是要怎麼辦呢??是填退保單嗎???麻煩大家了~
您好月薪25000勞保級距投保薪資及 健保 投保金額 為25200故 勞保 328 健保 344 勞退填寫自提當然為1512元建議請向公司人事反應在次取單 填寫取消自提即可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-爭議部-網址:www.lawki.org.tw網址:www.lawki.com.tw
如果按照你這樣計算你公司已經違反了勞基法了下面PO勞工必須知道勞基法所保障你的基本權利(也就是說勞基法明文規定6%退休金必須由公司出不能從你薪水扣除[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%退休金]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員工在 5人以上

雇主就有替每一位員工投保「勞健保」的義務

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(工資不同保費不同)

並且雇主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%給勞保局作為勞工未來的退休金。

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勞保局的各地方辦公室

申請查兌自己的勞健保保費和退休金。

**(依「勞退新制」

雇主必須依員工每月工資

在工資外提撥6%為退休金) (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)**[法定遣散費]非預告性裁員

皆可向勞工局進行申訴

並要求賠償損失!!!(連同遣散費)預告性裁員

需支付15~180天遣散費(視年資)!! 依勞基法規定

上班多久後

被故意辭退

可要求雇立支付遣散費呢? 遣散費的計算是工作年資每滿1年

給予1個月的平均工資

不足者則比例計算之

而平均工資指最近6個月工資之平均有勞資糾紛該向那求助呢? 您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(處)或縣政府社會科求援[法定休息時間與休假]按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中的休息時間

若不得休息為違法。

勞工並且享有每月休息7日(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)之權利

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、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(1年共19天)之權利。

若短少可要求其以加班費外加補足薪水**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

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

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。

(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)**[法定加班費]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

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

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

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討回來的!

依照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: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

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(每月181小時)

超過部份通通要依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:在每日工作的第8至第10小時

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.33倍薪水;在第10至第12 小時

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.66倍薪水。

沒給的加班費依《民法》5年內都可追討。

[國定假日2倍工資]依據勞基法39條

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

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。

雇主如果沒有給

可以申請勞動檢查

或離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。

**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

工資應加倍發給。

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

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

亦同。

(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)**[支付完整薪水]如果雇主和員工約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

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。

雇主若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。

並且

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雇主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

不可任意扣薪。

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

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。

[不得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]不論有無簽立書面合約

應徵時說好的工作內容、條件、福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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